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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标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1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6
实施时间: 2005-7-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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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三化”建设,营造庄重、严谨、和谐、统一的办税环境,实现全系统外部形象与内在观念和行为的统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规范〉等税收服务九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局九项制度)的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
  二、实施步骤
  根据《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规范化标准(手册)》(以下简称标准手册),本着节俭、规范、统一、完善、提高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要求、分步骤组织实施统一规范标识,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今年统一规范的项目
  1、中、英文标准字及标准制图;中、英文标准印刷字体、色彩使用规范。(详见标准手册“基础设计类”)
  2、窗口指示牌、工作胸牌、意见箱、工作人员一览表、办税服务厅玻璃门防撞条、值班长工作胸牌、值班长三角牌。(详见标准手册“应用设计类)
  (二)、明年上半年统一规范的项目
  1、柜台三角指示牌、柜台笔、意见簿、意见条、办税指南宣传页、饮水纸杯、值班长工作日志本。(详见标准手册“应用设计类)
  (三)需逐步统一规范的项目
  由于各地的差异,有条件的市、县局单位可对如下项目进行统一和增设:公告栏、资料架、电子液晶显示指示牌、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
  三、有关要求
  1、统一规范全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是加强国税建设文化建设,塑造全省国税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作为树立江苏国税新形象的一项重要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2、规范统一标识是基层“三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局将把这项工作列入《江苏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千分之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规范化标准(手册)》进行达标验收,明年年底前省局将组织抽查验收。
  3、鉴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组织征集新的税徽标识,税徽标识规范本次不做强行规定,对有税徽标识的标牌等可暂不制作,待总局新的税徽标识确定后再对税徽标识及与之相关的组合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规范化标准(手册)》另行下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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