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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土地租金收入纳税地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1]9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9
实施时间: 2001-8-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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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土地租金收入统一开票统一纳税的报告》收悉。
  现答复如下:关于你公司取得土地租金收入要求统一纳税的问题,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以及分税制的规定,你公司收取土地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宜集中在长沙统一缴纳,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级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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