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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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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体系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重视和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对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摆在与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的同等重要位置,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加快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二、建立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按照总局纳税服务工作机构设置的模式与岗位职责要求,在税收征管部门增设纳税服务工作管理岗位,配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并对原有已设置的岗责进行重组与调整,便于上下顺畅沟通,增强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服务体系。要开展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建立起相对规范、运行顺畅、效率高、成本低的纳税服务体系。各地国税机关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在总局和省局架构的信息化框架内,依托计算机网络,结合《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国税函[2003]267号)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全系统统一的、相对规范的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方案以及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同时,要认真总结现有的纳税服务工作经验与做法,着手制定和完善包括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在内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制度、办法(如服务公开制度、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责任制度、服务便捷制度等等),形成相对规范有效的纳税服务工作新机制。
  四、统筹安排工作,狠抓任务落实。在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体系的同时,要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局年初所确定的纳税服务工作建设进度的目标。
  一是各地要按照征管数据实行全省集中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在用好管好现有“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同时,积极着手探索并提出以省局为接入点的思路,整合现行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完善其服务功能,为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深化税收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要求各设区市确保完成委托金融或邮政网络划缴税款和电话申报纳税方式的户数占“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户的比例达到80%以上。CTAIS已上线的地市要积极推行和不断扩大网上申报工作,尤其是今年内推行CTAIS的地市,CTAIS上线准备与网上申报工作要同时推进。今年内要完成与相关专业银行的网络联接,实现网上申报税款的实时划缴。
  三是加快简化办税程序,全面推行与完善全程服务制度。各地在总结2002年全程服务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务必于今年内全面推广到位。全程服务制度的落实要与简化办税程序、简化业务审批环节、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执法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以人机有机结合方式,规范服务行为,达到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同时要建立纳税服务效果评价机制,检验纳税服务的成效。
  四是要按照省局近期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国税发[2003]100号),有计划、分步骤、分税种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收征、管、查职能的划分更加到位,相互衔接更为紧密,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
  五是加快推广税务定额软件系统,深化公开评税,完善阳光操作规程,促进个私税收核定工作的规范、合理;同时要加强个私企业源头数据采集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真实可靠,为提高电脑核定税收工作的准确性提供支持。
  六是全面启动与工商、代码办登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最大限度地消灭漏征漏管户,增强对税源的控管能力,提高实现公平税负的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省局拟于6月下旬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初部署的纳税服务课题的调研进度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请各地抓紧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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