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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10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6
实施时间: 2003-5-6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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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的案头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型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省局局长专题会议纪要(2003年4月7日第十八期)精神和贯彻《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国税函[2003]267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1+3”税收工作方针为指导,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税收信息化管理为载体、手段和基础,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目标和征管措施,切实达到对纳税人整体性和实时性控管,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有效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推进依法治税。
  二、开展纳税评估的对象范围
  纳税评估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税收信息化未全面覆盖的情况下,率先对利用网络申报纳税的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三、开展纳税评估的实施步骤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全省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区别情况,分步推开”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其中:
  流转税方面,根据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系统的进度安排,在6月底前将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安装到位,并对率先实行网络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网络申报,以不断拓展纳税评估的覆盖面。
  所得税方面,2003年7月底前由省局所得税处、信息中心和CTAIS系统推行到位的福州、泉州、莆田市共同配合完成对CTAIS纳税评估子系统的测试工作,并在福州的市区以及莆田和泉州各挑选一个县(区)局先行试点,待总结完善后于2004年全面推开。
  外税方面,以目前审核评税为基础,于2003年底前着手以CTAIS1.05版的所得税评估系统进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整合试点工作,2004年起逐步推开。
  四、开展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开展纳税评估,对于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有效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增强对纳税人监控力度,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打击偷逃税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一项开拓性、探索性工作来抓,从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入手,将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摆到各级局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二)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实践证明,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建立在税收信息化基础之上。否则,将事倍功半。我省必须在全面完成全省CTAIS系统推广应用和金税二期拓展完善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远程网上报税方式,并依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系统和CTAIS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报税的数据,积极开展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涉外税收的审核评税工作。
  (三)建立健全组织保障。纳税评估工作是处于申报征收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税收管理环节。承担管理职能的县(市、区)级国税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局要尽快设立纳税评估管理岗位,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懂法律、廉洁自律的税务人员专司纳税评估,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为保证全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局相关处室作如下分工:征管处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意见、跟踪工作开展动态和协调相关工作;省局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外税处根据各自主管的业务内容和工作特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省局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开展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和工作规程,并负责对各地的具体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采取措施研究和解决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信息中心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中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术支持。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对口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体合力,富有成效地抓好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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