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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3
实施时间: 2010-1-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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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乡财局: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厅不专门召开两税决算布置会议,各设区市在近期内要抓紧时间尽快布置“两税”决算工作。决算的主要内容为2009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两税收入情况统计,请各地按照《2009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决算表编报说明》如实填报两税收入决算表。
  二、请各设区市乡财局于2010年3月1日前将决算报表及分析说明上报省厅乡财处。其中,电子报表一份(设区市汇总报表并附各县、市、区报表),纸质报表一份(只报送设区市汇总报表,不附各县、市、区报表),电子报表与纸质报表的数字必须完全一致。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税收入决算工作,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编报,并按时上报,确保质量。
  2009年决算报表格式电子版放在省厅内网ftp上的“农税处”文件夹里。请各地具体负责两税收入决算工作的同志将姓名、联系方式发送到联系人信箱,有问题及时沟通。
  联系人:姚志巨 刘映辉 电话:0791-7287609
  电子邮箱:lyh5334539@
  附: 2009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决算表编报说明

  2009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决算表编报说明

  一、契税决算表口径说明:
  在09Q2表中
  1.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规定的土地用途作为标准。
  2、存量房:指二级市场交易的房屋,即二手房。
  3、住房:当地建委在房屋建设批文中规划房屋用途为住宅类的住房。
  4、普通住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5、经济适用房:以当地建委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为标准。
  二、耕地占用税决算表口径说明:
  在09G1和09G2表中
  1、“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以国土管理部门审批核定的土地用途为划分标准。
  2、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等占用耕地建设。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以耕地占用税条例及细则规定范围为标准。
  在09G3表中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以耕地占用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为标准。
相关附件:
决算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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