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2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按加工销售禽肉产品销售收入占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凭家禽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见附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退税事宜。
  2、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即刻办理退税事宜。同时加强对退税申请表内容真实情况的后续核查工作,可在优惠政策期满次月对该类纳税人已办理的即征即退情况汇总核实,对纳税人多退税款或骗取的退税款及时补征入库,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各省辖市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在上报省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中第九行“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下加一行“家禽产品加工销售即征即退”,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内地税传发[200 2003/8/2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 闽地税发[2004] 2004/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 皖国税函[2004] 2004/3/8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 粤财法[2004]30 2004/3/3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福利企业 沈国税发[2007] 2006/10/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期间有关 金地税政[2006] 2006/12/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优 吉国税发[2006] 2006/6/1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冀地税发[2003] 2003/11/2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黔地税函[2003] 200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