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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18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2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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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2、征管质量一级考核指标说明
     3、征管质量二级考核指标说明
     4、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
     5-8、征管质量考核报表1-4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适应分级管理、深化对专业机构考核和信息化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以《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总局考核指标为主线,向税收管理的过程和主要环节延伸,实现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四条 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省局考核省辖市局、省辖市局考核县(市、区)局征管质量的综合性指标。二级指标为省辖市局、县(市、区)局考核基层分局或各专业机构的细化指标。
  第五条 一级指标以征管质量结果性指标为主,共设六个指标,分别是登记率(企业、个体)、申报率(企业、个体)、入库率(月度税款入库率)(企业、个体)、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金额、户次)、处罚率(金额、户次)(考核口径和要求见附件一)。
  第六条 二级指标以影响征管质量一级指标的过程或环节指标为主,共三十二个指标,分别是登记信息进机率、登记准期率(企业、个体)、登记违章限改率、登记违章处罚率、非正常户认定准确率、准期申报率(企业、个体)、未按期申报限改率、未按期申报处罚率、当期申报税款准期入库率、当期申报税款征期入库率(企业、个体)、缓征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准期入库率、年度查补税款入库率、罚款入库率、入库销号准确率、税款逾期限改率、预算级次准确率、综合入库率、陈欠清欠率、新欠增加率、纳税评估率、当期税款逾期滞纳金加收率、欠缴税款滞纳金加收率、查补税款滞纳金加收率、应处罚处罚率(户次、金额)、发票违章处罚率、案件结案率、案件移送率、大要案报送率、稽查案件执行率、案件复审率、初次来信来访办结率(指标考核口径和要求见附件二)。
  第七条 随着征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结合税收征管工作重点,可对考核指标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八条 考核采用逐级考核的方法,省局主要负责对省辖市局一级指标的考核;省辖市局主要负责对县(市、区)局一级指标和城区基层分局或各专业机构二级指标的考核;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对所属基层分局或各专业机构二级指标的考核。上级局对下级局上报的考核数据(含网络上传数据)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抽查,以验证考核质量。
  上级局对下级局一级指标进行考核时,可以选择影响一级指标结果的部分二级指标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各地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考核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把征管质量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十条 征管质量考核结果原则上通过《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实行按月考核,定期通报。
  第十一条 对不能通过《江苏省征管信息系统》取得的考核指标,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台帐,采用实地抽查考核的考核方法,按年考核,以实际抽查结果为该指标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在局长领导下,由各级征管部门会同稽查、税政、计财、法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指标口径的科学性、目标的合理性和指标执行情况分析等工作。各级征管部门负责考核情况的汇总和通报。
  第十三条各 省辖市局应结合当地专业机构的职能划分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分解二级考核指标,明确各考核指标的分值。一个考核指标同时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应根据工作职责加以分解,落实考核责任,但不得减少本办法确定的指标数量,不得变更指标名称和口径。
  第十四条 考核过程中涉及政策认定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抽查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征管质量较差,同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四章 考核评分
  第十六条 考核评分采用零基累分法,根据各考核指标的完成程度计算其得分。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标准分值*(指标完成程度/指标要求)
  第十七条 省局对省辖市局一级指标的考核、省辖市局对县(市、区)局一级指标和城区基层分局或各专业机构二级指标的考核、县(市、区)局对所属基层分局或各专业机构二级指标的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第十八条 各省辖市局确定各二级考核指标分值,并根据具体职责分工确定各指标分值在各专业机构之间的划分,明确各专业机构的标准分值,其考核得分根据指标完成程度和标准分值确定后,再换算成百分制。(附件三提供二级指标参考分值)
  换算的计算公式:换算后的考核得分=换算前考核得分/(本系列标准分值/100)
  第十九条 按月考核指标的全年得分为通过《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取得的该指标全年各月得分加权平均数;按年考核指标的得分为年度考核得分;需实地抽查的考核指标,以抽查结果为年度考核得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征管质量优秀、征管质量良好、征管质量一般、征管质量较差四类。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征管质量优秀;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足95分的为征管质量良好;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不足90分的为征管质量一般;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征管质量较差。
  第二十一条 对全年考核总得分在97分以上的,超过部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二十二条 考核计算分数时应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辖市局应在季后20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全市一级指标考核情况总结及报表报省局。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一级指标有关报表通过总局TAXBLE1.04软件上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征管质量一级考核指标说明
     2、征管质量二级考核指标说明
     3、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
     4、征管质量考核报表
  附件一:征管质量一级考核指标说明
  一、登记率
  1、涵义:登记率,指在规定考核期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少漏管户。
  2、公式: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3、指标口径:实际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期间内已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户数,包括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按月考核时为当月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汇总时,为年内各月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之和)。
  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工商部门提供标准电子文本格式的应办税务登记户数—纯地税征管户数+不需(未)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注释:
  (1)“工商部门提供的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由工商部门于次月十日传送,并导入“工商登记信息交换处理库”
  (2)“纯地税征管户”:由管理部门根据其经营范围、经济类型等指标具体分析后从“应办税务登记户”中剔除。
  (3)“不需领取营业执照而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由国税管理部门从其他行政部门取得的电子信息或手工文本信息追加录入“应办税务登记户数”。
  (4)如“已办理登记户数”中未列入“应办税务登记户数”,则应分子分母同增。
  4、时间属性:分子为核准税务登记的日期;分母核准税务登记的日期为≤核准工商登记日期+30天+受理税务登记至核准税务登记的规定天数。
  5、数据来源:高平台内本期已办税务登记的数据及采集的工商等部门的登记信息。
  6、考核指标:要求企业达到99%,个体达98%。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按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个体分别考核,总分20分,其中企业(包括分支机构)10分,个体10分。各月登记率的加权平均数即为全年登记率。
  当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时,得满分;当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
  二、申报率
  1、涵义:申报率(准期申报率),指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户次)与应申报户数(户次)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务措施,强化稽查力度,提高遵从水平。
  2、公式: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次÷应申报户次]×100%。
  3、指标口径:按期申报户次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次(各税种应申报户次之和);应申报户次=期初开业户+本期复业户+加本期开业户+本期迁入户+本期非正常转正常户-本期批准延期申报户-本期批准注销户-本期批准的停业户数(指本期停业超过28天的纳税户)-认定的非正常户-本期法院正式宣布破产户数-非独立纳税户(指不需申报的非独立纳税户)-审定的未达到起征点户-其他依法不需申报的户数。期初、本期均为税款所属期,按期申报户数和应申报户数均分税种分别计算后合计。按年汇总时,按期申报户数和应申报户数为年内各月各税种申报户次之和。
  4、时间属性:分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时间≤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分母为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中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各类税务登记表、停复业登记表等。
  6、考核指标:要求企业达到98%,个体达96%。
  7、考核办法:按月考核。申报率考核总分20分,其中企业(包括分支机构)12分,个体8分。计算方法为:以每月各税种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之和为分子,以每月各税种应申报户数之和为分母,两者之商即为当月各税种之申报率,各月申报率的加权平均数即为全年申报率。
  当考核完成程度≥考核指标时,得满分;当考核完成程度<考核指标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
  三、入库率
  1、涵义: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应缴纳税款之间的比例。由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和违章处罚罚款入库率组成。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公式: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应缴纳税款)×100%
  3、指标口径: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指应在考核月度入库并在当月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按期应缴纳税款指在考核月度应缴纳的税款。分子、分母均含当期申报应纳税款、缓征税款、查补税款和罚款(包括行政违章罚款和查补税款罚款)。分子中包括当期申报逾期及在途、但在月底前入库的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分母中包括考核期内逾期申报的应征税款。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月度的当月。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及税票、征收台帐、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99%,个体要求达到98%。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共20分,其中其中企业(包括分支机构)12分,个体8分。各月入库率的加权平均数即为全年入库率。
  当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的,得满分;不足的,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
  四、欠税增减率
  1、涵义: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理欠税的程度,以利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清欠工作。
  2、公式: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100%
  3、指标口径:期初欠税指考核年度年初的欠税余额;期末欠税是指考核年度年末的欠税余额。本考核指标包括本年新欠、往年机内欠税。
  4、时间属性:期初指考核期起始日;期末指考核期截止日。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20%。
  7、考核办法:按年考核。总分10分,压欠幅度在20%以上及没有欠税的,得满分;考核结果大于零,得零分。压欠幅度在0-20%之间的,当期得分=压欠比例×10÷20%。
  五、滞纳金加收率
  1、涵义:指清理逾期未缴税款时已加收并入库的滞纳金的户次(金额)与清理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执行到位程度以及滞纳金入库程度,以利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督促滞纳金及时足额入库。
  2、公式:
  (1)滞纳金加收率(户次)=清理逾期未缴税款时已加收入库滞纳金的户次÷清理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100%;
  (2)滞纳金加收率(金额)=清理逾期未缴税款时已入库滞纳金的金额÷清理逾期未缴税款时应入库滞纳金的金额*100%。
  3、指标口径:分子是清理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时计算开票并已入库的滞纳金户次和金额,按户次计算时,每一户次完全加收应缴滞纳金后才记入;分母为清理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时计算并已开具税票的滞纳金的户次和金额。逾期未缴税款不包括批准延期缴纳和因税务机关责任依法追征的税款。分子分母均包含企业和个体。
  4、时间属性:从主税税票注明的限缴日期期满后算起,截止到主税收缴之日或考核期的最后一天(如逾期申报应加上逾期申报天数)。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按户次和金额分别考核,总分15分,其中按户次计算标准分值为8分,按金额计算标准分值为7分。
  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然后求和,即为当期滞纳金加收率分数。各月滞纳金加收率的加权平均数即为全年滞纳金加收率。
  六、处罚率
  1、涵义:指涉税案件实际受罚的户数(金额)与检查应补缴税款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2、公式: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金额)÷查补税款户次(金额)]×100%。
  3、指标口径:分子是税务稽查时查补税款同时并处罚款的处罚户次(金额);分母为当期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的户次(金额),按户次计算时分子、分母均包含无实际查补税款但是发生纳税调整应被处罚的户数。以开票应征数为准。罚款金额中不包括对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金额。
  4、时间属性:分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发日期与考核期一致;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填发日期与考核期一致。
  5、数据来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
  6、考核指标:按户次考核时≥30%,按金额考核时≥15%。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总分15分,其中按户次计算标准分值为6分,按金额计算标准分值为9分。各月处罚率的加权平均数即为全年处罚率。
  处罚率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时得满分,实际指标小于考核指标时,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附件二:
  税收征管质量二级考核指标说明
  一、税务登记信息进机率
  1、涵义:是考核税务登记计算机应用管理水平的一项指标,考核当期及时准确进高平台的税务登记信息与本期已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税务登记信息进机率=(税务登记及时准确进机数÷已办税务登记数)×100%。
  3、指标口径:税务登记及时准确进机数为在考核期内已准确录入高平台征管软件的税务登记户数;已办税务登记数为考核期内税务登记已发证户数。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当期。
  5、数据来源:分子:来源于高平台内本期已办税务登记的户数;分母:来源于税务登记底册。对本期滞后录入上期的户数,分子、分母同时不计。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进行考核。分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分项考核时只考核完成程度,不单独计分。
  二、税务登记准期率
  1、涵义:反映本期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准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度,是衡量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督办程度的一项考核指标。
  2、公式:税务登记准期率=(准期办理税务登记证户数÷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100%。
  3、指标口径:准期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为考核期内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为考核期内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
  按月考核时为当月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汇总时,为各月度考核期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之和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
  5、数据来源:准期办理的税务登记户数为考核期内计算机征管软件中已准期办税务登记的户数,取数于高平台软件税务登记模块。
  应办税务登记数的数据来源: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从工商部门提供标准电子文本格式的应办税务登记户数中取得。
  6、考核指标:要求企业达到99%,个体达到98%。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时,得满分,当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管理分局进行考核。分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考核。
  三、税务登记违章限改率
  1、涵义:对税务登记违章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的户数与税务登记违章应责令限期改正的户数之比。考核对税务登记违章现象及时发现且及时处理的能力。
  2、公式:税务登记违章责令限期改正率=(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户数÷税务登记违章应责令限期改正的户数)×100%。
  3、指标口径:分子: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对所属纳税人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分母: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违章数,包括本期逾期办理登记户、本期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户。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
  5、数据来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登记表、实地调查报告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管理分局进行考核。
  四、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率
  1、涵义:对税务登记违章进行处罚的户数与税务登记违章户数之比。本指标考核对发生税务登记违章的情形税务机关进行处罚的情况。包括新办、变更税务登记的违章行为。
  2、公式: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率=(处罚户数÷税务登记违章户数)×100%。
  3、指标口径:分子为税务机关对发生税务登记违章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户数;分母为有税务登记违章行为的户数,包括本期逾期办理登记户、本期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户。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
  5、数据来源:罚款入库数、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实地调查报告等。
  6、考核指标:达到9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处罚率大于等于90%时,得满分;当处罚率低于90%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0%)。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管理分局进行考核。
  五、非正常户认定准确率
  1、涵义:本期被考核税务机关认定非正常户正确户数与认定户数之比。是对非正常户认定正确程度的考核指标。
  2、公式:非正常户认定正确率=(非正常户认定正确户数÷本期认定非正常户户数)×100%。
  3、指标口径:非正常户认定正确户数为税务机关在考核期内认定非正常户符合规定的程序、时限、文书的户数;本期认定非正常户数为被考核税务机关在规定的考核期内认定的非正常户数总计。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内。
  5、数据来源:取数于税务登记底册,非正常户认定表。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年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管理分局进行考核。
  六、准期申报率
  1、涵义:准期申报率,指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户次)与应申报户数(户次)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务措施,强化稽查力度,提高遵从水平。
  2、公式: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应申报户数)×100%。
  3、指标口径:按期申报户数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各税种应申报户次之和);应申报户数=期初开业户+本期复业户+加本期开业户+本期迁入户+本期非正常转正常户-本期批准延期申报户-本期批准注销户-本期批准的停业户数(指本期停业超过28天的纳税户)-认定的非正常户-本期法院正式宣布破产户数-非独立纳税户(指不需申报的非独立纳税户)-审定的未达到起征点户-其他依法不需申报的户数。期初、本期均为税款所属期,按期申报户数和应申报户数均分税种分别计算后合计。按年汇总时,按期申报户数和应申报户数为年内各月各税种申报户次之和。
  4、时间属性:分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时间≤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分母为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中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各类税务登记表、停复业登记表等。
  6、考核指标:要求企业达到98%,个体达到96%。
  7、考核办法:按月考核。当处罚率大于等于考核指标要求时,得满分;当处罚率低于考核指标要求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要求)。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考核。分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考核。
  七、未按期申报限改率
  1、涵义:本期被考核税务机关对未准期申报户进行及时催报的户数与未及时申报户之比。是考核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纳税人未及时申报户的反应程度。
  2、公式:催报率=(及时催报户数÷本期未及时申报户数)×100%。
  3、指标口径:及时催报户数为税务机关在考核期内申报期结束后对未及时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户数,本期未及时申报户数为在考核期内申报期结束后,迟申报及未申报的户数总计。
  4、时间属性:分母为超过申报期限的纳税户数;分子为考核期内。
  5、数据来源:申报类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迟申报、未申报清单。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考核。分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分项考核时只考核完成程度,不单独计分。
  八、未按期申报处罚率
  1、涵义: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对未按期申报户进行处罚的户数与未按期申报户数之比。
  2、公式:本期逾期申报处罚率=(未按期申报已处罚的户数÷未按期申报户数)×100%。
  3、指标口径:未按期申报已处罚的户数为被考核税务机关在考核期内对未按期申报户数已处罚的户数;未按期申报户数为考核期内迟申报以及未申报的累计户数。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分母大于申报期限。
  5、数据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迟申报、未申报清单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考核。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分项考核时只考核完成程度,不单独计分。
  九、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准期入库率
  1、涵义:为考核期各税纳税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实际征收入库的当期申报税款与当期申报应缴纳税款的比例,是对申报准期入库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
  2、公式: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准期入库率=(实际准期征收入库的税款÷当期申报应缴纳的税款)×100%。
  3、考核口径:分子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各税纳税期限实际征收入库、缴款期限在考核期限内的税额(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时核定的预缴税款)。分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批准延期申报时核定的预缴税款-批准缓缴的税款。
  4、时间属性:根据税法规定各税纳税期限,分子、分母均不包括逾期申报、逾期入库的税额和出口专用缴款书开票等预征税款,预征税款抵缴当期申报税款的,作为当期实际征收入库税款。
  5、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税种登记表、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95%。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5%),指标完成程度大于等于95%时,按100%计算。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考核。分税种,分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分项考核时只考核完成程度,不单独计分。
  十、当期申报税款月度入库率
  1、涵义:为考核月度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实际征收入库当期申报的税款与当期申报应缴纳税款的比例,是对申报在征收期入库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
  2、公式: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征期入库率=(征期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申报应缴纳的税款)×100%。
  3、考核口径:分子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各税纳税期限的征收期内实际征收入库、缴款期限在考核期限内的税额(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时核定的预缴税款)。分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批准延期申报时核定的预缴税款-批准缓缴的税款。
  4、时间属性:分子为根据税法规定各税纳税期限的征收期,分子和分母均不包括逾期申报、逾期入库的税额出口专用缴款书开票等预征税款,预征税款抵缴当期申报税款的,作为当期实际征收入库税款。
  5、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税种登记表、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等。
  6、考核指标:要求企业达到99%,个体达到98%。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考核指标),指标完成程度大于等于考核指标要求时,按100%计算。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考核。分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考核。
  十一、缓征税款入库率
  1、涵义:在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到期已按期入库的税款与缓征税款到期应按期入库的税款的比率。是考核缓征税款及时入库的一项指标。
  2、公式:缓征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缓征税款应入库金额)×100%。
  3、指标口径:分子是指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在批准期限内征收入库的税额(税款属性是缓征,含提退税金);分母=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到期未入库金额。对上期已到期尚未入库的缓征税款不计入本期分母中。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必须经省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4、时间属性为:分子—考核期内缓征税款批准期限时间;分母—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在期限内分月入库时,入库数同时计入当月的分子、分母中,以后月份不再计算此部分。
  5、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缓征税款批准文书等。
  6、考核指标: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考核。
  十二、查补税款准期入库率
  1、涵义:考核期内准期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与考核期内应缴纳的查补税款金额之比。是对稽查查补税款是否准期入库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
  2、公式:查补税款准期入库率=(准期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金额÷应缴纳的查补税款)×100%。
  3、数据口径:分子是指考核期内准期入库的查补税款(税款属性是查补,含提退税金);分母是指入库期限在考核期内应的应入库的查补税款。查补税款在期限内分月入库时,入库数同时计入当月的分子、分母中,以后月份不再计算此部分。对属于上期应入库而到期未入库的查补税款,不计入本期的分母。本考核指标不包括滞纳金。
  4、时间属性:分子:准期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限缴期限。
  5、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稽查结果明细表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9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0%),指标完成程度大于等于90%时,按100%计算。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分局、稽查局进行考核。
  十三、年度查补税款入库率
  1、涵义:考核年度内至考核期末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与应缴纳的查补税款金额之比。是对稽查查补税款是否入库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
  2、公式:年度查补税款入库率=(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金额÷应缴纳的查补税款)×100%。
  3、数据口径:分子是指考核期内实际入库的查补税款(税款属性是查补,含提退税金);分母是指考核期内应入库的查补税款。本考核指标不包括滞纳金。
  4、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在考核年度考核期内;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限缴期限在考核年度考核期内。
  5、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稽查结果明细表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95%。
  7、考核方法:按年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5%),指标完成程度大于等于95%时,按100%计算。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分局、稽查局进行考核。
  十四、罚款入库率
  1、涵义:考核期内已入库罚款与应入库罚款金额的比率,是考核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情况的指标。
  2、公式:罚款入库率=(已入库罚款金额÷应入库罚款金额)×100%。
  3、数据口径:分子是指行政处罚通知书限缴期限到期的本期已入库的罚款;分母为考核期内应入库的罚款金额。分子、分母均不含滞纳金和逾期缴纳的罚款,但包括对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金额。对分票开票征收的罚款,作如下处理:
  在当期全部入库的,则作为当期的应入库数;
  在当期分票入库的,则分票入库的部分作为本期入库,同时计入分子分母。
  4、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限缴期限。
  5、数据来源:税收罚款收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95%。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5%,指标完成程度大于等于95%时,按100%计算。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进行考核。
  十五、入库销号准确率
  1、涵义:考核期内征收分局入库销号及时准确户数与入库销号户数之比,是对征收分局及时准确销号情况的考核指标。
  2、公式:入库销号准确率=(入库销号准确户数÷入库销号户数)×100%。
  3、考核口径:入库销号准确户数为考核期当期入库税款准确销号的户数;入库销号户数为考核期当期入库销号的户数。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当期。
  5、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高平台计会统查询系统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分局进行考核。
  十六、税款逾期限改率
  1、涵义: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准期入库的纳税人进行催缴的纳税人占未按规定期限入库的纳税人的比率。
  2、公式:税款逾期限改率=(已催缴户数÷未按期入库户数)×100%。
  3、考核口径:已催缴户数为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对未按期入库的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户数;未按期入库户数为超过入库期限仍未入库的户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考核期;分母>缴款期限;
  5、数据来源:催缴清单、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征收台帐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稽查局或管理分局进行考核。
  十七、预算级次准确率
  1、涵义:对入库级次进行考核,考核期内入库级次准确户数与全部入库户数之比。
  2、公式:入库级次准确率=(入库级次准确户数÷入库户数)×100%。
  3、考核口径:分子:征期入库级次准确户数;分母:考核期全部已入库户数。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
  5、数据来源:税票、计会统查询系统。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分局进行考核。
  十八、综合入库率
  1、涵义:为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实际征收入库的所有税款与当期所有应征税款的比例,是对税款综合入库情况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
  2、公式:综合入库率=(当期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当期应缴纳的税款)×100%。
  3、考核口径:分子是考核期内实际征收入库的所有税额(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时核定的预缴税款以及应在以前考核期应征而在本期入库的税额)。分母为考核期内所有应征税款(包括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缓征税款、查补税款及罚款等)。以前考核期未入库而在本期入库的,同时计入分子分母。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内。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99%。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9%),指标完成程度大于99%时,按100%计算。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进行考核。分税种,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进行分项考核时只考核完成程度,不单独计分。
  十九、陈欠清欠率
  1、涵义:考核考核期末陈欠余额与期初欠税余额之间的比例。
  2、公式:陈欠清欠率=(期末陈欠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100%
  3、指标口径:期末陈欠余额指考核期末以前年度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指考核期期初以前年度欠税余额。
  4、时间属性:期初指考核期起始日;期末指考核期截止日。
  5、数据来源:分子、分母均来源于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小于等于≤-20%。
  7、考核方法:本指标按年考核。本指标≤-20%的,得满分;本指标≥0的,得0分;0>本指标>-20%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20%)。
  8、考核说明:本指标考核管理分局。
  二十、新欠增加率
  1、涵义:考核考核期内是否有新增欠税产生。
  2、公式:新欠增加率=(新增欠税额÷申报税款)×100%
  3、指标口径:新增欠税额指考核期内新增加的欠税;申报税款指考核期内纳税人申报应缴纳税款。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与考核期一致。
  5、数据来源:分子、分母均来源于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小于等于0.2%。
  7、考核方法:本指标按月考核。本指标小于等于0.2%得满分;本指标≥1%的,得零分;1%>本指标>0.2%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1-考核指标完成程度)÷0.8%]
  8、考核说明:本指标考核征收、管理分局。
  二十一、纳税评估率
  1、涵义:是衡量税务机关考核期内对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等有关凭证资料开展纳税评估的覆盖面的一项指标。
  2、公式:纳税评估率=(纳税评估的户数÷一般纳税人户数)×100%。
  3、指标口径:分子为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户数。分母为考核期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户数。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
  5、数据来源:纳税评估资料,一般纳税人认定底册。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每月不少于8%。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本指标在8%以上得满分;不足8%的,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8%)。
  8、考核说明:本考核指标针对管理分局进行考核。
  二十二、当期申报税款逾期滞纳金加收率
  1、涵义:考核国税机关对纳税人当期申报税款逾期加收滞纳金的比率(金额)。
  2、公式:当期申报税款滞纳金加收率=[当期已加收滞纳金(金额)÷当期申报税款逾期应加收滞纳金(金额)]×100%。
  3、指标口径:当期已加收滞纳金指纳税人因当期申报税款滞纳而实际已缴纳的滞纳金(金额);当期申报税款逾期应加收滞纳金指纳税人因当期申报税款滞纳而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纳税申报的当月。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分值。
  8、考核说明:本指标考核征收分局。
  二十三、欠缴税款滞纳金加收率
  1、涵义:考核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比率(金额)。
  2、公式:欠缴税款滞纳金加收率=[欠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金额)÷欠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金额)]×100%
  3、指标口径:欠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指纳税人因欠缴税款而实际已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欠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指纳税人因欠缴税款而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
  4、时间属性:考核期内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从税票注明的限缴日期期满后算起,至实际缴库日止。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分值。
  8、考核说明:本指标考核征收、管理分局。
  二十四、查补税款滞纳金加收率
  1、涵义:考核国税机关对有查补税款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的比率(金额)。
  2、公式:查补税款滞纳金加收率=[查补税款已加收滞纳金(金额)÷查补税款应加收滞纳金(金额)]×100%
  3、指标口径:查补税款已加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考核期内因被查补税款而实际已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查补税款应加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考核期内因查补税款而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
  4、时间属性:从查补税款注明的限缴日期期满后算起,至实际缴库日止。
  5、数据来源:高平台软件。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分值。
  8、考核说明:本指标考核征收分局、稽查局。
  二十五、应处罚处罚率
  1、涵义:指涉税案件实际受罚的户数(金额)与应处罚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2、公式:应处罚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金额)÷应处罚户次(金额)]×100%。
  3、指标口径:分子是税务稽查时查补税款同时并处罚款的处罚户次(金额);分母为当期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并应处罚的户次(金额)(不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处罚的税务案件)。以开票应征数为准。罚款金额中不包括对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金额。
  4、时间属性:分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发日期与考核期一致;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填发日期与考核期一致。
  5、数据来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
  6、考核指标:按户次考核,要求达到100%;按金额考核,要求达到50%以上。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对稽查局进行考核。
  二十六、发票违章处罚率
  1、涵义:发票违章处罚户次与发票违章户次的比例。主要衡量对发票违章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强化发票管理,提高纳税人发票领、用、存、销等的法律意识。
  2、公式:发票违章处罚率=(发票违章处罚户次÷发票违章户次)×100%。
  3、考核口径:分子为考核期内被考核税务机关对辖管纳税人发票违章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罚户次;分母为考核期内发生的发票违章纳税人应被处罚的户次。
  4、时间属性:分子、分母均为考核期内。
  5、数据来源:调查报告、行政处罚通知书、税务违章处罚台账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月考核。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8、考核说明:对管理分局、稽查局进行考核。
  二十七、案件结案率
  1、涵义:是对税务案件和大要案结案情况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为当年结案案件数与立案应查处的案件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结案率=(当年结案案件数÷当年立案应查处的案件数)×100%。
  3、指标口径:当年结案案件数,是指在考核期内已查结的案件数;当年立案应查处的案件数,是指税务机关已经立案应查处(含上年未结案滚入本年查处)的案件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当年结案案件数,分母为当年立案应查处的案件数(包括上年案件滚入本年结案件数)。
  5、数据来源:稽查结案案卷、税务案件立案审批表等。
  6、考核指标:要求达95%。
  7、考核方法:按年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5%时,得满分;当指标完成程度<95%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指标完成程度÷95%)。
  8、考核说明:本指标考核稽查局。
  二十八、案件移送率
  1、涵义:是对税务案件和大要案移送情况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为当年实际移送件数与应当移送件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案件移送率=(实际移送案件数÷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数)×100%。
  3、指标口径:实际移送案件数,是指当年向公安机关实际办理移送交接手续案件数;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数,是指当年达到苏公发[2002]15号《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移送标准的案件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当年税务案件实际移送件数,分母为当年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数。
  5、数据来源:分子来源于向公安机关移送税务案件时办理的《涉税案件移送交接单》件数,分母来源于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数。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
  7、考核方法: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当期得分=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分值。
  8、考核说明:对稽查局进行考核。
  二十九、大要案报送率
  1、涵义:是对税务大要案件报送情况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为当年实际报送的税务大要案件数与应当报送的大要案件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大要案件报送率=(实际报送大要案件数÷应当报送的大要案件)×100%。
  3、指标口径:实际报送大要案件数,是指当年向上一级报送大要案的实际案件数;应当报送大要的大要案件数,是指达到报送标准的大要案案件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当年实际报送大要案件件数,分母为当年应当报送的大要案件件数。
  5、数据来源:上一级税务机关实际收到的大要案案件数、税务大要案件报告表。
  6、考核指标:要求达100%。大要案件标准: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大要案报告制度(试行)》(苏国税发[2002]371号)。
  7、考核方法:按年度进行案件综合考核。当期得分=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分值。
  8、考核说明:对稽查局进行考核。
  三十、稽查案件执行率
  1、涵义:是对税务案件和大要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为当年实际执行案件数与应当执行案件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执行率=(实际执行案件数÷当年应当执行案件数)×100%。
  3、指标口径:实际执行案件数是指当年税务机关执行的案件数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数,当年应当执行案件数是指既包括税务机关应当执行的案件数,也包括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当年实际执行案件数,分母当年应当执行案件数。
  5、数据来源:分子来源于税务机关、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报告,分母来源于应予执行的申请报告。
  6、考核指标:要求达到95%。
  7、考核方法:按年度进行案件综合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5%时,得满分;当指标完成程度<95%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指标完成程度÷95%)。
  8、考核说明:对稽查局进行考核。
  三十一、案件复审率
  1、涵义:是对上年查结的税务案件进行复审情况考核的一项指标,为实际复审案件数与上年查结案件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案件复审率=(本年案件复审件数÷上年查结的案件数)×100%。
  3、指标口径:本年案件复审件数为本年对上年的已结案件实际进行复审件数;上年查结的案件数为上年度实际查结的案件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本年案件复审件数,分母为上年查结的案件数。
  5、数据来源:分子来源于本年案件复审报告件数,分母来源于上年查结的案卷数。
  6、考核指标:复审率达到2%。
  7、考核方法:按年度进行考核。经复审如发现已查结案件仍有偷骗税问题的,应对纳税人进行实地复查。复审率≥2%时,得满分;复审率<2%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考核指标完成程度÷2%)。
  8、考核说明:对稽查局进行考核。
  三十二、初次来信、来访办结率
  1、涵义:是对当年受理的初次来信、来访件数实际办结情况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为实际办结初次来信、来访件数与初次受理来信、来访件数之间的比率。
  2、公式:初次来信、来访办结率=(实际办结件数÷初次来信、来访件数)×100%
  3、指标口径:实际办结件数为当年实际办结初次来信、来访的件数;来访件数为当年初次受理的来信、来访的件数。
  4、时间属性:分子为当年实际办结件数,分母为初次受理来信、来访件数。
  5、数据来源:分子来源于初次来信、来访办结台账记载数,分母来源于受理的初次来信、来访登记数。
  6、考核指标:要求达95%。
  7、考核方法:按年度进行考核。指标完成程度≥95%时,得满分;当指标完成程度<95%时,当期得分=标准分值×(指标完成程度÷95%)。
  8、考核说明:对稽查局进行考核 

相关附件:
附件三: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doc    
附件四-1征管质量考核得分汇总统计表.doc    
附件四-2  征管质量考核分项汇总统计表(1).doc    
附件四-3征管质量考核分项汇总统计表(2).doc    
附件四-5.doc    
附件四-6.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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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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