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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应入世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3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1
实施时间: 2002-2-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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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来,各级国税机关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税收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当前国税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我们按照WTO的基本规则,进一步转变治税理念,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办税效率,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为适应入世要求,现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的学习,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入世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工作和首要环节来抓。要认真学习研究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切实理解非歧视原则、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的深刻含义,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集中精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聚财职能。入世以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愈加紧密。发挥好税收杠杆作用,首先必须依法组织好税收收入,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收入上,从早从紧抓好各项征收措施的落实。要严格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三、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清依法贯彻好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税收环境,是对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服务。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服务经济工作,切实走出一地一域、微观促产的误区,善于从经济发展全局角度,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尤其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特大型企业等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税收的政策效应,促进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共同发展。要坚持立足本职做好税收服务工作。严禁越疽代疱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严禁超越部门职责成立专门机构,利用资产、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联办经济实体,参与种植业、养植业开发,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为企业提供经营担保等做法。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级国税机关在规范税收执法中,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纪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准借执行政策、服务经济发展之名,兴办任何经济实体,谋取小团体利益;在职干部、职工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停薪留职经商办企业,也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以各种名目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以上意见,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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