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4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令[2002]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传递,努力把加油站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采取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纳税人,督促加油站按规定要求及时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办法》所附《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由各省辖市国税机关按总局格式统一印制。
  四、各省辖市国税机关要及时了解《办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4]11 2014/5/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4] 2014/9/29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6/30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8]20 2008/6/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转型、条例细则、成品 豫国税发[2009] 2009/1/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 2018/2/27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2]57 2012/8/10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 皖价电[2013]16 2013/5/9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 闽价电[2009]26 2009/9/3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陕价发电[2012]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