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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4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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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令[2002]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传递,努力把加油站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采取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纳税人,督促加油站按规定要求及时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办法》所附《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由各省辖市国税机关按总局格式统一印制。
  四、各省辖市国税机关要及时了解《办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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