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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9]2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3-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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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局要从第二季度开始开展非居民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建立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分析收入增减因素,按照总局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于季度终了3日内通过NOTES传至省局企业所得税处鞠佰华信箱。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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