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5]4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4
实施时间: 2005-3-4
失效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预缴增值税的定额税率暂定为6.5元/千千瓦时。
  二、非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核定的增值税预征率为3.6%。
  三、为便于管理和操作,我省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为“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或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6]17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8
实施时间: 2006-10-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 新国税函[2001] 2001/11/16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晋财法[2001]34 2001/6/2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粤财法[2007]4号 2007/2/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 冀国税发[2001] 2001/7/1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 赣国税发[2008] 2008/12/3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琼国税发[2004] 2005/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电企业代发电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皖国税函[2007] 2007/11/1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8/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纳税申 皖国税函[2006] 2006/12/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遂宁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