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7]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6
实施时间: 2007-3-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3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认定管理,有效解决一些出口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不及时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造成退税机关无法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征、退税管理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口退税认定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辖区内所有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要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清理范围。
  二、清理方法
  (一)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采取出口退税部门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清理。对其中已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在出口退税系统中进行相应变更或注销处理。
  (二)对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限期到市、地局出口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把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要有机结合,有序进行。退税部门要同征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互动机制,共同抓好清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和征、退税衔接工作。今后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获得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其及时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此次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清理面要达到100%,各市、地局清理工作务于2007年4月25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清理工作结果上报省局(进出口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 福州市国家税务 2017/5/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 国税函[1997]53 1997/9/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 苏国税函[2007] 2007/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深国税发[2002] 2002/1/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2005/7/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 湖国税进[2007] 2007/1/2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 闽国税函[2004] 2004/7/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 赣国税函[2010] 2010/1/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4] 2004/10/20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