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6]5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9
实施时间: 2006-6-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城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地)局于上半年(6月25日前)、下半年(12月2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各报一次贯彻落实综合材料。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依据《“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和培育良好的纳税信用为重点,综合抓好依法治税、净化税收环境、优化纳税服务等工作,逐步形成以道德、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税收征纳信用制度,为建设“诚信龙江”提供保证。
  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坚持“引导推动,积极参与;突出重点,逐步实施;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促进信用服务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工作力争达到以下目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面向企业和部分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下同),覆盖全省的税收征纳诚信体系初步建立;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诚实守信的服务水准逐步提高,以企业类为主的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显著提高;与税务系统诚信建设有关的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对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建立宣传表彰、优先服务、优惠政策、优先办理等褒奖机制,对恶意拖欠税款、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惩戒机制,使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税务机关、纳税人诚信建设为重点,构建较为完善的税收信用体系。
  (一)加强税务机关诚信建设。税务机关诚信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努力实现依法治税,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发挥地方税收聚集地方财力和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追究,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税收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提高地税部门执法的公信力。二是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规范、稽查工作规范、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违规责任追究等规定,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信息对称。要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税收服务,针对纳税人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广泛开展政策咨询、纳税辅导,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诚信纳税。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推行和完善“一条龙”、“一站式”、“一窗式”服务,规范办税行为,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四是强化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并把税务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使其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企业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中心环节,以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树立依法诚实纳税的诚信理念。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导,逐步提高企业纳税人对诚信纳税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企业自觉地遵守诚信准则。二是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诚信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企业类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今年将开始重新评定,这是地税系统诚信建设的重点工作,必须抓好抓出成效。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按照税收管辖范围,共同管户由国、地税按照统一标准联合进行评定。评定经过公示、审批、上报备案等程序,对获得A级的纳税人举办“诚信纳税人表彰会”活动,由市(地)局进行表彰,让他们成为全社会的榜样,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整个诚信建设快速发展。三是建立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制度。利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录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为内部查询、监督管理提供依据,适当时机可以向社会开放或与社会诚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最终形成完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三)加强个体户和部分自然人诚信建设。以逐步引导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诚信依法纳税为重点,拓展地税系统的诚信建设。一是制定个体户和部分自然人诚信纳税标准,逐步在个体户和部分自然人中培育和形成诚信纳税的思想观念。二是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个体户和部分自然人的诚信纳税建设。主要是在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群体中开展。三是逐步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中,为完善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创造条件。(四)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诚信监督惩戒机制。税务机关的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税务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做假账、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违法、失信的纳税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正面典型表彰弘扬,反面典型曝光整治,推动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诚信建设标准
  (一)税务机关的诚信标准: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和设施,服务水平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三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税收违法及不诚信的行为。
  (二)企业类纳税人诚信纳税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法违规”五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诚信纳税标准:采用企业类纳税人标准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违法违规”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五、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税务机关的考核标准:一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应达90%;二是执法错案追究年发生5件以下;三是服务环境及设施85%达标。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考核标准: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为准。
  (三)考核办法:以实际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结果向系统通报,也可以向社会公告。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对于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实现向信用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转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地税系统“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诚信”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处,负责地税系统“诚信”建设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作检查与考核,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地税机关都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采取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
  1.税务机关信用建设。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结合每年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结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企业信用建设。从现在开始部署,年内完成新一轮企业类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并逐步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制度,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3.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这部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从明年开始,首先进行评定前的调查研究及各项准备工作,然后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三)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诚信宣传教育是“诚信”建设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开展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省上下共建“诚信”的良好氛围。一是宣传“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诚实守信与纳税人的关系及带来的好处。二是对税务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必要的依法行政培训,强化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三是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扩大影响,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四)开展以贯彻落实《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纠治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开辟行风投诉热线电话,严肃查处地税干部“办事拖拉,服务态度蛮横”、“税收政策不落实”、“关系税、人情税”、“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进一步改进行业作风。
  (五)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一是明确责任,各市(地)局的主要领导为抓好“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抓好工作推进。二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进行重点考核。三是各级地税局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增加必要投入,确保工作启动和深入推进。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的通知 财会[2023]5号 2023/3/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8/5/3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 津发改价检[201 2012/3/29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 国办发[2020]49 2020/12/7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2009/2/16
关于深刻汲取普华永道问题教训切实加强税务师行业合规诚 中税协函[2024] 2024/9/23
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意 2022/12/8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 保监发[2005]7号 2005/1/2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 皖政办[2021]14 2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