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5]27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8
实施时间: 2005-10-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哈尔滨、牡丹江、绥化、黑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绥化市国税局关于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报告》(绥国税发[2005]226号),经研究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将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各地连锁店的增值税预征率由1.2%调整为0.85%。另外,该公司新设在哈尔滨的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精品哈尔滨店和设在牡丹江市的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精品牡丹江店,在2006年1月1日前也执行黑国税函[2004]138号文件,即其增值税缴纳采取所在地按预征率1.2%预征,由总部实行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执行0.85%的预征率。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问题的通 吉国税函[2009] 2009/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 皖国税函[2007] 2007/7/10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 吉国税联字[200 2007/1/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汽车销售行业增值税管 2010/4/22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 青国税函[2008] 2008/4/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京国税发[2004] 2004/7/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皖国税函[2006] 2006/4/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 皖国税函[2001] 2001/8/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 冀国税发[2002]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