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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5]7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8
实施时间: 2005-1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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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好《通知》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区分税费,规范实际操作,做到“两统两分”,遵循“简便、节约”的原则,切实加强征费方式和成本管理,落实好《通知》精神。
  三、各市(地)地税机关要将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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