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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4]1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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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官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国家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文,对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一下简称“两税”)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克服“税源收入规模小,计税复杂,征收难度大”等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杜绝“有税不征“的现象。各市(地)局要置顶专人负责抓管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水源的分析和征管情况的调查研究,切实把“两税”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两税”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开征“两税”的意义、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征收范围、政策规定、计税一句、适用税率、申报日期、处罚规定等,宣传工作要坚持经常、务求实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堵塞税收漏洞。为了加强“两税”征收管理,各地要加强同土地、国有资产、工商、房地产评估机构等部门的配合,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掌握税源分布状况,取得帮助和支持,同时要在工作中置顶有效的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把应征的税款征上来。
    四、加强申报管理、挖掘税源潜力。各地要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两税”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申报管理,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定期申报,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查,把好纳税申报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搞好委托代征,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在房地产转让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各市(地)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预征率报省局备案。
    五、各地要加强对“两税”的日常检查和种点稽查工作,把土地增值税纳入稽查工作的重点,稽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收入是否准确;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否合理,缴纳的税款是否准确等。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各地对政策执行以及征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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