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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1]2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5
实施时间: 2001-5-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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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日本输出入银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预提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1999]169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0]877号批复如下:
  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1999年6月从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3300万美元,鉴于该银行于1999年更名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仍维持了政府银行的性质,因此,根据中日两国双边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日本输出入银行提供的上述贷款所取得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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