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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管理廉政工作守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0]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9
实施时间: 2000-9-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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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检查,克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在落实“一岗两责”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达到爱护干部和保护干部的目的,现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管理廉政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管理廉政工作守则
  一、摆正位置,当好裁判,坚持一岗两责原则,一手抓推行管理,一手抓廉政建设。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防伪税控系统商业经营活动,不准为防伪税控企业或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参与技术服务单位的经营利益分配,不得接受其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得接受技术服务单位宴请和擅自参加服务单位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五、不得参加由技术服务单位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向技术服务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七、收足管好保证金,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证金;对不收或少收保证金的单位,以失职论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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