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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1]33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4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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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的统一规范要求,为规范税收征纳行为,明确责任,满足CTAIS运行环境需要,我局拟对国税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纳税申报表进行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表的格式按照“CTAIS”的统一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局统一设计的新版纳税申报表格式进行印制(表样格式附后)。
  二、新版纳税申报表为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黑色为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应征凭证记帐联,第二联绿色为税务机关征管资料档案联,第三联红色为纳税人记帐联。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要一次性复写申报表各联。
  三、申报柜台受理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要认真审核、录入各种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一式三联),并在各联的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栏目加盖市局统一刻制的含有受理单位、受理人员编码、受理日期的受理章后将有关联次退还纳税人。纳税人要将盖有税务机关受理章的报税回执联与有关会计凭证一起装订、保管,其余联次随财务报表按原来报送渠道报送相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申报受理章按申报柜台受理人员人手一枚,请各位干部自己妥善保管,分清责任。
  五、实行电话、邮寄等多元化申报办法的纳税人,其申报表的报送办法暂按市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次新版申报表格式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宣传和表格印制等各项工作,确保申报表换版工作的按时、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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