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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7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5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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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今年3月1日开始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该发票分两种,第一种为四联单,供一般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抵扣联,第四联记帐联。第二种为三联单,供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成品规格为:17.5cm×11.5cm=36开。今后凡从事粮食收购经营业务,都必须使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请各地认真组织印制,并做好换版前的旧票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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