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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会协[2009]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6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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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调动和鼓励地方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行业管理体系建设和协会建设,提升协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评分细则(试行)》(会协[2005]45号),省注协制定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协会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书面寄送省注协综合部,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
  二、各市(地)协会请按照《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评比所需的相关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随同总结和计划一并报送,并发送电子版文档。
  相关说明材料的撰写,请按照《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评比评分细则(试行)》第三条中所列的五大类评比项目。紧扣每大类中的细项进行简要说明,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每大类的说明材料控制在500字以内。
  省注协将结合地方协会的工作总结,说明材料逐项进行评审打分。
  三、为确保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协会务必按要求撰写说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省注协邮箱。
  省注协电子信箱:hljicpa@
  附件:1、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
  2、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评分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和鼓励市(地)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提升协会的工作水平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协会推动行业建设的基础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奖励工作将遵循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比奖励的对象为各市(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地)协会”)。
  市(地)协会如在年度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参加该年度的评比。
  第四条 评比奖励工作采取按项目评分的办法,分别进行单项和总分排序,分等次进行奖励。
  第五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成立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协会秘书长及部门主任组成。
  第六条 年度评比设综合奖和专项奖。综合奖设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5个;专项奖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奖,具体评分标准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评比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市(地)协会建设情况;
  (二)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组织以及考试纪律执行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情况;
  (五)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六)会员管理及诚信档案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开展行业理论研究、行业宣传情况;
  (八)工作创新情况。
  第七条 评比奖励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市(地)协会于年终按照《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评分细则(试行)》分项目就年度工作提供工作总结及相关说明材料,于次年1月20日之前上报省注协。
  (二)省注协根据市(地)协会上报材料,经各部初审后报评比工作小组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据此进行总分、单项和专项分的排序,确定评比结果并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八条 对获奖的市(地)协会颁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9年度开始实施。
  附件2: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年度工作评比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地考核评比各市(地)协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比分设五个单项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评比工作首先对各单项指标按细项分别评分,然后加总得出各单项指标分值;根据各单项指标分值在总分中所占权重,合计得出各市(地)方协会评比总分。
  第三条 各单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权重及细项分值如下:
  (一)协会建设工作单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权重为30%,各细项指标分值如下:
  1、秘书处队伍、机构建设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满分30分);
  2、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满分30分);
  3、协会综合信息收集、上报及利用情况(满分20分);
  4、行业工作有重大突破性进展(满分10分);
  5、组织行业区域或对外交流情况(满分10分);
  (二)培训工作单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权重为20%,各细项指标分值如下:
  1、组织承办省注协举办的本地注册会计师参加的培训班情况(满分30分);
  2、培训覆盖面及注册会计师培训课时完成情况(满分20分);
  3、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指导与管理(满分10分);
  4、组织推荐行业人员参加高层次培训情况(满分10分);
  5、组织参加中注协委托三院举办的培训班情况(满分15分);
  6、开展非执业会员培训情况(满分5分);
  7、完成与培训有关的其它工作情况(满分10分)。
  (三)监管工作单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权重为20%,各细项指标分值如下:
  1、组建兼职检查队伍,及对兼职人员培训情况(满分30分);
  2、组织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符合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统一要求,及时将检查计划和工作总结上报(满分35分);
  3、投诉举报的处理及回复情况(满分15分)
  4、在行业监管工作中有创新制度、创新举措(满分20分)。
  (四)注册管理工作单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权重为20%,各细项指标分值如下:
  1、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授收、报送及证书颁发的完整性、及时性(满分15分);
  2、非执业会员注册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入会申请、材料的初审、授收、报送及证书颁发的完整性、及时性(满分15分);
  3、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注册会计师年检抽检情况,向省注协报送年检材料是否完整、及时(满分40分);
  4、注册方面为会员服务情况,包括解答会员注册管理方面问题咨询,及时反馈信息等(满分10分);
  5、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情况(满分10分);
  6、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投诉举报的处理和回复情况(满分10分)。
  (五)宣传工作单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权重为10%,各细项指标分值如下:
  1、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行业宣传情况(满分30分);
  2、向省注协提供信息资料及稿件采用情况(满分30);
  3、是否建立了通联制度,有无专人担任《黑龙江注册会计师》杂志通联员(满分10分);
  4、地方协会向《黑龙江注册会计师》杂志提供稿件及采用情况(满分10分);
  第四条 地方协会工作有开拓性、有创新,以及对省注协相关工作给予积极协助、配合的予以加分,满分10分。各细项指标分值如下:
  (一)在行业建设中思想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满分4分);
  (二)积极开展行业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调查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满分3分);
  (三)对省注协布置的有关行业建设等方面的征求意见稿,积极组织本地区会员讨论并反馈意见(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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