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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10]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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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6、会费缴纳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2);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汇总表(附件3);
  4、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含近期缴费凭证)或退休证、离岗退养文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由社保机构出具,含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缴费情况等信息)。
  (3)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交费收据或银行回单,分别注明团体和个人会费数额);
  (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统计表(附件4);
  6、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含首页和年检登记页);
  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登记”页已填满需换证的另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一张;
  (二)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当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
  2、事务所提交的上述材料;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汇总表(附件3)
  4、暂缓通过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5);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其中附件1、3、4、5、6应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表格格式不得更改)。
  四、年检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整理和填写相关材料,于2010年2月28日前上报省注协。其中,市州会计师事务所须先将年检材料上报所在地注管中心,经注管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协(边远地区可通过特快专递报送)。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材料,但需原所在事务所在年检登记表上签章。
  (二)省注协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中注协有关规定,对
  部份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并对新设、被举报、内部管理混乱及年检初审存在较大问题的事务所予以特别关注及核查。
  (三)省注协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通过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及媒体进行公告。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省注协年检公告情况,携带本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加盖年检章(除武汉市以外的其它市州事务所将证书交各注管中心统一办理)。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未按规定交清会费;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5、所在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或重大问题尚未处理完毕;
  6、其它需暂缓通过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行通过年检。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在上报年检材料之前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cicpa/hylogin.jsp),认真核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关信息,并特别关注党员及党组织建设信息及注册会计师参政议政信息,及时补录或修改,无法修改的,应尽快报省注协处理。
  (二)事务所送检材料中所涉及的每个项目,均应完整填列,有关表格中的“注册会计师签名”、“主任会计师(负责人)签名”必须为本人签署,不得代签,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本人应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问题,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年检初审、汇总工作。同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提高年检工作质量,确保年检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七、其它事项
  1、事务所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以2009年末数为准(名单见附件);
  2.根据中注协要求,自2010年开始,省内分所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及年度会计报表均单独上报,请有关事务所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和会计报表报送所在市州注管中心。
  3、自愿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附件8),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还应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9)。
  4、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年检期间我会将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5、年检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联系电话:67818783,传真:87270575,QQ:272773945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统计表;
  5、暂缓通过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7、注册会计师年检应检人员汇总表。
  8、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
  9、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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