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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社保中心函[2009]24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3-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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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经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分析水平不断提高,为支持制度运行和宏观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保险的基础数据质量和数据利用能力与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长期以来影响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亟待加以解决。为切实加强全国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和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数据,是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实施状况、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事务承担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宝贵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数据质量,有效开展社会保险数据应用分析,不仅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的需要,也是检验现行政策效力、完善已有政策和出台新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前,为全面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分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当前社会保险数据管理还存在着工作不够规范,数据不够精确,分析不够深入,方法与手段比较单一和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认识提高数据质量和开展数据应用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认真查找、梳理影响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各个环节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础,堵塞漏洞,切实把提供真实可信的社会保险数据作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不断促进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二、“数据质量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本次“数据质量年”活动的主题是“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类数据和基金类数据以及影响数据质量和应用的各个工作环节。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以业务类数据和基金类数据的基础数据库建立为重点,检查基础数据库规范建设情况;以数据入库合格性检查、入库数量以及数据流程规范化为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把关情况;以数据集中管理以及业务应用系统、财务应用系统、联网数据建设情况为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以联网软件使用、业务主题分析和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重点,检查各类数据的分析应用情况;以数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为重点,检查数据规范管理情况;以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情况为重点,检查数据管理的组织保证和队伍建设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1)。
  三、具体时间安排
  “数据质量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2-4月,部中心下发活动通知,确定专题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组织架构,提出任务要求。各省级社保机构成立“数据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活动总体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实施计划,完成全省动员和工作部署等相应准备工作。2009年4月底前,省级社保机构要将本省区市活动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报部中心。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5月—12月,各省级社保机构根据活动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组织各地(市)、县(市)经办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省级社保机构要确定活动重点联系地区,重点加强对后进地区的指导、督促和帮助;要针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项险种不同数据管理特点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活动期间,要认真组织地(市)、县(市)经办机构对照活动主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分类,及时督促加以整改。要定期(按月或季度)上报全省开展活动进展情况和重点联系地区整改情况,2010年2月前上报全省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活动期间部中心将组织专题活动,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2009年6月和9月分别召开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现场会,交流各地活动情况,并研究讨论推进活动开展的有效措施,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部中心下发“数据质量年”活动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3月组织系统培训,由各省区市组织开展自我验收评比;4-5月,部中心从各省市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未被抽查地区,省级社保机构要上报自我验收评比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部社保中心将及时予以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上半年,部中心将择机召开会议,对“数据质量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树立典型,表扬先进;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继续持之以恒做好“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从2009年3月起,部社保中心将编发包括“数据质量年”活动在内的基础建设活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地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活动开展要求
  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是当前各级社保机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照突出问题加强整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今明两年各级社保机构加强经办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社保机构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省区市社保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和行动安排,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对各市县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使各级社保机构深入了解数据质量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相关要求,上下一心,密切配合,把这次检查作为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经办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管理不仅涉及机构内部从数据生产到数据使用分析等多个部门和工作环节,还涉及厅(局)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已要求各地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研究数据质量和应用的各类问题,探索数据管理方式,做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已将此要求纳入《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各级社保机构在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中,要形成以信息统计部门为主体、基金及相关业务、信息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业务管理的特点,负责数据质量管理和应用工作,做到统一管理,分工明确,部门配合,步调一致。要主动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提好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需求;积极配合做好联网数据的转换上传工作,并能较好地掌握联网软件功能的使用。省级社保机构要加强协调和工作指导,稳步有序地推动全省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数据质量管理,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的工作。“数据质量年”活动,既要有声有色,更要扎扎实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省级社保机构要组织全系统认真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社保中心函[2009]11号)的十项要求和本通知提出的六个方面的具体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梳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共性问题要集中研究整改措施,统一部署整改行动;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将基础管理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作为检查重点,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指导和抽查,要确定2-3个重点联系市县,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指导;要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帮助困难地区开展基础数据整理工作;要建立全省“数据质量年”活动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市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使全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质量有明显提高,数据应用分析得到明显加强。
  活动中若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睦平  尹 艳
  联系电话:010-84222730,84211128-4062
  传真:010-84222918
  邮箱:liumuping@mohrss.gov.cn
  yinyan@mohrss.gov.cn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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