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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大预工委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估工作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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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2009年度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构建绩效观指导下的新型财政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估,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任,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专项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原则。审计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审计评估方法。
  2、绩效相关原则。审计评估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力求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间的对应关系。
  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开展审计评估。
  4、简便有效原则。审计评估指标和方法的确定充分考虑数据获得的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做到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5、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准确,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审计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审计评估范围。此次审计评估选择2009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部分资金额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包括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发展、安居工程等八大类专项资金。根据审计评估需要,可延伸审计评估2008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具体为:“十一五”期间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外贸发展金、对俄出口地产品奖励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受灾贫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
  (二)审计评估内容。重点审计评估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合理;专项资金设置、分配、管理、使用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效率情况;资金使用对某方面专项工作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益情况。
  三、审计评估时间、步骤和方法
  (一)审计评估时间。审计评估工作从11月9日开始至11月23日结束。
  (二)审计评估步骤。审计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安排:
  1、启动准备阶段(11月9日至11月13日)。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下发审计评估工作通知,对审计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2、数据审核阶段(11月14日至11月19日)。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要求提报相关数据资料,审计评估工作组根据审计评估需要深入项目单位实地调研,核实数据资料,测算审计评估指标。
  3、分析评估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3日)。审计评估工作组根据审计评估指标测定结果做评估分析,形成绩效审计评估报告,上报省人大和省政府。
  (三)审计评估方法。采取审计评估工作组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同步开展的工作方式。审计评估指标的设定以相关、系统、重要、适用、可行为原则,针对项目的关键点,采用与评估内容密切相关,与项目资金性质和项目特点相适应,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估要求,且数据真实、可获得,具有操作性和可比性的核心指标,系统反映专项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具体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及公众评判法(问卷和抽样调查)等。
  四、组织领导
  此次审计评估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财政厅与省人大预工委、省审计厅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个评估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360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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