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9]4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许可证列举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如网络游戏、气象信息服务等),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上述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62号)第二点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名下不动产产权过户到企业投资者个人名下的,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 鲁地税流字[199 1994/1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主题 粤地税函[2007] 2007/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申报缴税及发票 2012/8/8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 2006/6/30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 赣中小企字[200 0001/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煤矿矿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6] 2006/11/14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 豫地税发[2010] 2010/6/9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川地税函[2001] 2001/9/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7] 2008/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冀地税函[2006] 200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