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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13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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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设备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加速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你中心按省交通厅、省高管局安排,建设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有利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外省做法,现就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运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车主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坚持自愿和服务有偿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包括:1、清空电子标签OBU、湘通(IC)卡的初始设置,连接加密机,写入湖南省公共密钥;2、将客户和车辆信息写入OBU(IC),并激活OBU;3、登记OBU(IC)信息到客户系统;4、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OBU。
  三、核定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OBU价格为400元(附送IC卡一张)。因IC卡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工本费40元。
  四、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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