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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2008]3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6-6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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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行[2007]56号)下发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予以执行。最近,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一些具体条款如何执行的问题,现经整理,做统一答复,供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执行中掌握。
  2008年6月6日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一、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在哈尔滨市以外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和驻省外的办事机构。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和通讯等费用支出。
  (三)住宿费。到省外出差,副省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到省内出差,副省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每人每天480元,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24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20元。住宿费上限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与定点饭店的宿费优惠价格一并另行通知。
  三、新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后有哪些相关要求?
  答:鉴于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能够基本满足出差人员工作需要的实际,对出差人员和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直单位出差人员,应主动支付发生的住宿、伙食和交通等相关费用,回本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不准向基层和接待单位转嫁负担。
  (二)省直单位要加强差旅费管理,严禁没有实际内容的公出活动,严格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认真审核出差费用,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三)省直单位,特别是那些工作性质特殊、专业性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不超出省级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基础上,可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四)省直单位出差要实行事前提报申请、事后严格审核的制度。根据新的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并借鉴一些单位的做法,设计以下两个出差管理单据样式,供参考使用。
  四、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照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支范围规定,出差人员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只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杂费只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其中:交通费中包括购买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票价费、订票费和票价中未含的保险费,以及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行李托运费(含超重费)、寄存费、退票费。由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出差人员一律不准报销餐费和电话通讯费票据。
  出差中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以会代训”方式发生的培训费,以及自带车辆支出的路桥费、燃料费等费用,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不在差旅费中核销。
  五、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标准掌握,一人住一个标准房间。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掌握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
  答: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上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七、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各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其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八、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不齐全的,如何计算、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答: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其伙食费、公杂费补助凭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计算补助天数和补助金额。
  (一)对没有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无法计算出差天数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公杂费减半发放。
  (二)对没有交通费票据,但有住宿费票据的,可根据住宿费票据上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助金额,其中,公杂费减半发放。
  (三)对有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的,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出差期间只报销公杂费并减半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有单程交通费票据,并有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根据住宿费票据上的天数计算;无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不可报销伙食费补助。在途期间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无交通费票据单程途中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有单程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的(自带或搭乘车辆,且非全程使用),自带车辆使用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有单程交通费票据,无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公杂费减半发放。
  九、工作人员出差在本系统或省直单位驻外机构所属的宾馆、招待所住宿,住宿费超过开支标准限额的部分,是否可以报销?
  答: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去本系统或省直单位驻外机构所属的宾馆、招待所住宿。到本系统或省直单位驻外机构所属的宾馆、招待所住宿发生的宿费,均不得超过省级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上述宾馆属于当地定点饭店的,如果住宿费超过招标价,可以向当地定点饭店管理部门投诉;不属于定点饭店的,如果住宿费价格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超出部分费用由出差人员自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的黑龙江宾馆,属于财政部确定的“2007-2008年度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北京出差,如果到黑龙江宾馆住宿,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证明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可享受定点饭店优惠价格。
  十、按照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在实际执行中,处级以下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应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单人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三个标准间的住宿费。
  十一、出差人员在亲友家里住宿,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为避免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规定出差人员应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由个人结算,回单位报销,不准由接待单位负担。遇有特殊情况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或住在亲友家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单位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十二、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含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再报销。
  十三、出差人员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差旅费用如何计算?
  答:出差人员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可报销一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回本单位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十四、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未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
  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
  十五、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票的补助费?
  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
  十六、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
  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以上两种情况补助的金额加硬座票价不得超过软卧的票价。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十七、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
  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己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十八、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放?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乘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主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以便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与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十九、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加了不少服务项目。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二十、2007年4月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增开了全列软席列车。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能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车票如何报销?
  答:全国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对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一)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二)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该列车有卧铺车厢),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计发补助费。
  二十一、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对此,如何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哈尔滨市到武汉市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市直接回哈尔滨市,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市回哈尔滨市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市到哈尔滨市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市到哈尔滨市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二十二、到外地单位实(见)习、工作(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具体含义应如何理解?
  答:到外地单位实(见)习、工作(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既包括到基层单位、又包括到上级部门和单位实(见)习、工作(挂职)锻炼等人员,这类人员的食宿一般由外地单位统一安排。
  二十三、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到外地院校、医院、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进修学习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不执行省级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但可报销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进修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在新标准没有出台前,仍执行每人每天5元标准。
  二十四、接待单位收取伙食费时,应出具什么样的票据?票据应如何开法?
  答:在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专用票据未确定之前,可暂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票据”,待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专用票据后,再做统一规定。对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在开具票据时,应详细填写与伙食费相关的天数、人数、金额等内容。
  二十五、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票据及填写有哪些要求?
  答: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营业性票据。住宿饭店在开具发票时,出差人员应要求对住宿的起止日期、天数、标准等详细填写,加盖的饭店印章应清晰可辨,以便于报销。
  二十六、到哈尔滨市所辖的路途较远的阿城区、呼兰区办理公务,发生的误餐费等费用,是否按差旅费规定的标准报销?
  答:在哈尔滨市所辖区办理公务,不属于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差范畴,发生的误餐费等费用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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