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内部使用购销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6]34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9
实施时间: 2006-12-19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集团内部购销单据征收印花税业务问题的请示》(柳地税报〔2006〕257号)收悉。关于柳城县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所使用的“发货计划单”、“出库单”、“发货单”等购销单据应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90〕国税函发994号)第二条“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第一条“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上述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所使用的“发货计划单”、“出库单”、“发货单”等购销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调拨单据,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名 2023/10/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品购销加工业务 渝国税发[200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