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2]5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纳税人必须如实、全面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后,须认真进行调查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具体意见,逐级上报省级税务部门审批。
  三、办理此项减免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在中 大地税函[2005] 2005/1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吉地税发[2001] 2001/11/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深地税发[2006] 2006/5/15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21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 财教[2025]69号 202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 宁政办发[2003] 2003/1/7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 财教[2022]110号 2022/5/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日本日产柴油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技术 皖地税函[2001] 2001/7/2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闽财税[2005]23 2005/3/2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 吉地税函[2005] 20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