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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约定书签定和业务报告三级复核签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注税协发[200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3-17
实施时间: 2009-3-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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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今年二月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近70家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的签定工作和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三级复核(以下简称三级复核)签发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重点抽查了业务约定书和三级复核表的使用情况。通过抽查发现绝大多数事务所都能严格按规定签定业务约定书和认真做到业务报告三级复核签发工作,管理水平较前几年大有提高。经过对事务所百分之三十的业务档案进行随机抽查,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事务所都按规定签定了业务约定书,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务所的业务报告按规定做到了三级复核。不少事务所在如何加强执业质量管理,提高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规避执业风险,确保事务所全面、健康发展等方面,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有的事务所,在人员和机构上大胆改革,设立了“业务总稽核”岗位,成立“稽核部”,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注册税务师,从事业务稽核工作(二级复核),并对约定书签定工作严格把关,对执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又如:有的事务所,为了规避执业风险,非常重视约定书的签定工作,发动本所各个业务职能部门(经办部、专业部、财务部、法律部、客服部),对业务约定书进行会签,只有五个业务部门都在《合同协议会签》表上签上“同意”意见,所长才在业务约定书上签字。以上好的经验非常值得推广和宣传。但是,仍有少数事务所领导不重视执业质量工作,没有把业务约定书签定工作和业务报告三级复核签发工作列入议事议程抓紧抓好,有的业务不签约定书;有的虽签了业务约定书;但存在严重纰漏;有较多的业务约定书很不规范,随意书写,存在涂改、勾划和缺项问题,有的甚至甲方未盖章的业务约定书也收入业务档案中。还有的事务所不重视三级复核工作,使三级复核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事务所不使用《三级复核工作底稿》表;有的事务所不是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在表上签字;有较多的事务所不签注具体复核意见(同意或不同意),也不签姓名(只签姓)和日期;还有的未经所长签字就出具业务报告,这是十分错误的,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事务所按规定签定业务约定书和对业务报告坚持三级复核,是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之本,是行业规避执业风险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这一基本做法,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业,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业务约定书签定和业务报告三级复核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此,我们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依照执行。
  1、各事务所领导要高度重视业务约定书的签定和业务报告三级复核工作,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执业,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2、要组织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认识,严格遵照执行。主要学习参考文件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193号)、《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117号)、《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2]961号)、《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等有关鉴证业务准则,还有中税协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涉税鉴证业务范本等。上述文件依然有效,要认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做到学深学透,熟练掌握,严格遵照执行。
  3、税务机关在审批设立新事务所时,把有无《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作为重要审批条件之一,各所当时均建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对业务约定书签定和三级复核工作都有规定,但建所初期的制度已远远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因此,各所要结合当前形势,重新补充修订本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使其跟上形势,符合实际,做到更科学、更规范、更严谨、更适用。市税协将在适当时间对各所新修订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抽查和评比。
  4、各所要根据有关规定,特别是要依照2008年度年检工作要求和本通知的精神,对执业质量进行认真自查,重点对业务约定书签定和三级复核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书面报市税协并认真进行整改,市税协将在年检自查结束后进行抽查。
  5、业务约定书是执业活动中最重要、最关键环节的法律文书,是全部业务活动过程依法、规范进行的必要保证。因此,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参考文本(见附件1)认真签定,重要约定事项一定要严谨准确、全面合规。对于如:编号、项目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等易忽略的内容也要一一填列,以确保约定书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谨性。各事务所必须做到正确签约率为百分之百,认真履约率为百分之百。
  6、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首先要确保业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各事务所必须要做到业务报告三级复核签发制。三级复核人员(执业注册税务师)要严格按《三级复核工作底稿》表(见附件2)要求,逐项复核,逐项填写复核意见,除签署姓名以外,还要加盖注册税务师业务人名章。三级复核的一级由具体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负责人(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二级由部门经理(执业注册税务师)或本所专职从事业务报告复核工作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三级由事务所所长或由所长委托的副所长(执业注册税务师)代行复核签字盖章。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三级复核工作底稿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doc    
2、三级复核工作底稿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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