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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京注税协发[201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1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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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以下称本网站)由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主管,于2010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为充分发挥本网站的作用,保证安全、有效、可靠的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网站的宗旨是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以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发布、经验交流、新闻宣传为主旨;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沟通;搭建市注税协会和市注税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工作平台,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第三条 本网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秘密;不传播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刊登带有商业性质的报道或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网站的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网站建设工作;
  (二)管理栏目设置、页面制作等工作;
  (三)制定网站相关工作流程;
  (四)应用和维护网站的管理系统;
  (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六)网上发布信息等工作;
  (七)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和税管中心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网站信息的组织、编辑、发布和维护工作。栏目具体分工如下:
  (一)首页;协会简介;中心简介;行业要闻;行业文件;研究探讨;A所红榜;一线扫描,由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
  (二)通知公告:(1)近期通知;(2)公示公告,由办公室负责会同各部门维护更新。
  (三)办事指南:(1)考试培训类,由制度科、培训部负责维护更新。(2)注册管理类,由注册科、会员部负责维护更新。(3)其它类,由办公室负责会同各部门维护更新。
  (四)注税考试;培训教育,由制度科、培训部负责维护更新。
  (五)注税管理;各所一览,由注册科、会员部负责维护更新。
  (六)下载中心,由办公室,注册科,会员部,制度科,培训部,财务部共同负责维护更新。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
  第六条 本网站信息发布实行秘书处统一审核发布和各部门分工发布的管理方式,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七条 本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审核人员包括网站信息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网站责任编辑、秘书长。
  重大活动、重要新闻和信息由秘书长报请协会会长审批。
  第八条 本网站信息发布审批采用纸质审批表,并采取部门领导、责任编辑审核和秘书长审批的程序,最后由网站信息管理员发布上网。
  网站发布信息审批程序:(1)部门填写《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样式附后);(2)部门领导审核签字;(3)网站责任编辑进行审核修改后签字;(4)秘书长审批签字;(5)将审批表、审批审核修改后的纸质信息稿件及电子稿件一并交到网站,由网站信息管理员依据审定的纸质稿件核对电子稿件进行改定后发布上网。(6)网站信息管理员在审批表“办理结果”栏签字后将纸质并电子稿件存档。
  在网上发布协会或中心文件,首先要履行完毕发文手续,再进入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提供信息的部门要负责该信息的解释。
  第九条 本网站建立信息存档制度。存档信息分纸质和电子两类,所有纸质和电子信息年底统一归档,信息存档工作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电子文档采用CD光盘存储,CD电子文档总量达到光盘容量时随即归档,年底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办公室按年度保存。
  第四章 电子邮箱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电子邮箱用户为协会和中心指定用户,不提供对社会的申请服务。用户在使用邮箱时不得传输任何违反国家禁止传播的内容,不得传输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因邮箱账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用户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本网站技术支持部门制定网站运行管理应急预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恢复网站数据和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京注税协[2009]03号”文同时废止。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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