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9]3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455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请示》(亳国税发〔2009〕60号)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煤矿企业将所购材料用于井下生产巷道、设备管路等不动产安装维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zhwenjuan2002   2010年2月1日
我们就是煤矿企业,希望有更多的这类信息!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 2015/4/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粤国税发[2004] 2004/12/24
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发改电[2014]22 2014/8/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 川办函[2013]13 2013/7/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 内地税字[2002] 2002/12/17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煤矿提升系统 豫工信煤[2013] 2013/6/7
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5] 2015/5/26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玉米淀粉加工企业进 鲁财税[2014]7号 2014/4/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 赣国税发[2000]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