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09]6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496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1家单位名单:
  1、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2、黄帝陵基金会
  3、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4、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
  5、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7、陕西省西安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陕西省社会公益基金会
  9、陕西省纯山教育基金会
  10、陕西省慈善协会
  11、西安市慈善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zqp12345678   2010年8月7日
财务会计工作现在由传统的做好基础工作向管理决策方向转变,因此,会计从业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黔国税发[2005] 2005/5/3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大国税发[2006] 200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夏 宁财政[税]发[2 2001/8/2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辽地税发[2006] 2006/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 京国税发[2003] 2003/5/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豫国税发[2004] 2005/1/1
大连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计算机软件产品税收政 大国税发[2001] 2002/1/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已购公房 云地税发[2002] 200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4/2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企业上交主 京财税[2006]46 20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