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9]10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柳地税报〔2009〕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明确:实行“集团公司统一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且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实行集团化统一管理的模式下,由该公司统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归还银行。根据国税函〔2002〕837号文规定,对其所属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 粤国税函[2000] 2000/1/1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宁波市地方税务 2011/12/5
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 国税函[2007]88 2007/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 2016/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 2017/10/16
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 2015/7/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缴个人 内国税所函[200 2000/5/22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 吉财税[2011]58 2012/8/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 云国税函[2003] 2003/11/2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 湘地税函[2000]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