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9]1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8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近来根据各地反映,房地产企业因商品房的出售而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问题,在各地的执行时间不一。为了严格政策、统一口径,现予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的规定,结合我区的现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得但无法使用的土 赣地税发[2012] 2012/6/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 青地税发[2012] 2011/4/2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1/5/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 穗地税函[2005] 2005/3/2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XX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沈地税函[2015] 2015/7/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诚信经营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温馨提 2014/4/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得 京国税函[2006] 2006/10/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 厦地税政一[200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