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0]12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9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1-12-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5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0]8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1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编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计划、会统报表编报时间
  从2001年1月起,税收月快报为月后3日,税收旬快报为旬后2日(节假日顺延);税收会统月报表为月后5日;年报表为年后14日。
  二、关于税收计划、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口径调整
  (一)2001年税收计划旬、月快报共2种(表式附后);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共19种(表式附后)。会计表中增加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和《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两种;统计表中增加了《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
  (二)调整报表项目及有关口径
  1、将各报表中的“税收合计”、“增值税”和“消费税”项分别改为“税收收入合计”、“增值税收入”和“消费税收入”,以体现税收统计口径的调整,即凡是加“收入”字样的项目指标,其有关出口退税数均未扣除。
  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在“国内增值税”项下,增加“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细项。
  (2)单设“二、出口退税合计”大项,以集中反映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情况。
  (3)将原“二、其他收入”顺延为“三、其他收入”,填报口径不变。
  3、《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在“待征税金期末余额”项下,按“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类别设置明细栏。其中:
  (1)“未到期应缴税款”反映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作出补税处罚决定,但未到税款限缴日期的应缴未缴税款。
  (2)“往年陈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和本年新欠外,不足三年的待征税金。
  (3)“本年新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款和经批准缓征外,本年发生的待征税金。
  本表“往年陈欠”与“本年新欠”的税收合计之和,应等于《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合计数。
  以上各栏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
  4、在《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按“关、停企业呆帐”、“空壳企业呆帐”、“政府政策性呆帐”和“其他呆帐”类别设明细栏。其中:
  (1)“关、停企业呆帐税金”反映关闭企业和停业企业呆帐税金情况。“关闭企业呆帐税金”指因国家产业调整、企业改制等政策要求被依法破产关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因自行解散而关闭,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但尚未依法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同),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停业企业呆帐税金”指已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但未公告破产、撤销、解散的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按税收征管制度规定转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失踪纳税人,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2)“空壳企业呆帐税金”反映原企业仍然存在,而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出售等改组时已归属新设企业或其他企业,但改组时按企业资产分配比例仍须由原企业承担的呆帐税金。
  (3)“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反映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县以上政府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承包企业完成政府规定的应缴财政收入后,拖欠未缴的超基数税款,以及在“以税还贷”政策实行期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用税收归还的贷款,因后来停止执行“以税还贷”政策而造成企业还贷困难,从而拖欠原来用以还贷的税款,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4)“其他呆帐税金”反映除上述关闭、停业、空壳、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外,其他超过三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仍未收回的呆帐税金。
  以上各栏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
  5、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将原“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栏分设“提取其他代征手续费”和“提取代扣手续费”两栏,并增设“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栏。
  6、在《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按应征、入库分类设置“查补税款”、“查处罚款”、“查处滞纳金”明细栏。其中:
  (1)“查补税款”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税款、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应纳税款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确定的应缴纳的税款。
  (2)“查处罚款”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罚款、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罚款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处罚的罚款。
  (3)“查处滞纳金”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滞纳金、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滞纳金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确定的滞纳金。
  以上各栏根据应征、入库查补税金分类登记簿填列。
  7、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增设“高新技术企业”减免项目栏,以反映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给予的各项税收减免。
  8、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的“增值税收入”项下,增设“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以分别反映增值税不同纳税人其国内增值税收入的入库情况。
  9、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按三大产业门类设置分行业明细栏。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各类产业(或行业)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产业(或行业)分口径与现行各相关税种统计报表中的产业(或行业)划分规定一致;其余各税种均按纳税人所属产业(或行业)划分统计。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税源归类统计在有关所属产业(或行业)栏。
  (2)本表“第三产业”项下的“其他行业”统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等行业的分税种税收情况。
  (3)对“代理业”所征收的营业税统计在“第三产业”的“社会服务业”项内。
  10、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制造业”项下,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分类设置明细行业项目,其行业划分及填报口径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11、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附列资料”栏增设“应缴未缴滞纳金”项目,按照“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的余额填报。
  三、实行新的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后,各地从2001年元月起,须按有关分类核算要求,对各类欠缴税金进行全面清理和反映。鉴于时间比较紧,故允许各地在编报2001年1至3月份税收会计报表时,对欠缴税金有关报表的年初数进行调整,从2001年4月份起,一律不得再进行调整。
  四、2001年税收计划月快报(旬报数据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会统报表数据仍通过远程通讯传送,同时报送一套打印报表。
  五、由于会统报表报送时间提前,为了不影响工作,各地基层征收分局征收的税款可适当提前关帐,但12月份征收的税款12月31日关帐,年终一次结清,月底不留余额。各级地方税务局要按日与金库的收入进行对帐,发现差错应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1年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2001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表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 湘地税函[2002] 2002/1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6]22 1997/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 津财采[2019]4号 2019/1/18
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1]69 2001/1/16
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7]4号 2017/1/1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 黑财采[2012]6号 2012/5/23
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市[2015]60 2015/12/2
关于报送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7] 2007/11/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 浙国税函[2012] 2012/1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报统计报表告知单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