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社[200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3-25
实施时间: 2002-3-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2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一年来,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八条规定,方便了自谋职业、流动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并将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解缴入库。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以方便服务自谋职业、流动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为原则,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代收代缴窗口。
  二、代收代缴的范围仅限个自谋职业、流动(灵活)就业者。个体工商户(含转与他人经营或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其法定经营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及其雇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缴。
  三、代收代缴窗口单位按季解缴费款,于季后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收社会保险费申报和解缴手续;第四季度的费款于12月25日前解缴。
  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与代收代缴窗口单位核对代收代缴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杭州市区社会保 杭社险综[2011] 2011/6/9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 金市劳[2010]12 2010/3/1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吉政办明电[202 2020/3/3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19/4/2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4/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湘人社规[2020] 2020/2/24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 2018/9/1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重点户监控管 内地税发[2002] 2003/1/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 绍市地税规费[2 2012/1/1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 云地税规字[200 200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