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88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1-12-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税函[2001]8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2年区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范围根据总局要求,并为了保持我区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连续性,2002年区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范围为:2001年缴纳“两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和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增加对除金银首饰零售、鞭炮烟火制造和小酒厂等小规模消费品生产企业外的消费税纳税人的监控,同时,对2001年已纳人监控范围的企业不得删除。
  确定重点税源企业要严格按照是否有独立的纳税人登记号选定,不能按集团、总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汇总填报。设有总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实行独立核算、不单独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应由总公司汇总填报。
  各地应认真对2001年纳税大户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如实填报《2001年纳税大户基本情况调查表》(表式和填报要求附后),并结合2001年已被区局监控的企业综合确定应纳入2002年度区局监控范围的企业。
  二、关于企业代码编制方法的修改和编报要求
  (一)企业代码编制方法的修改。
  修改后的重点税源数据库企业代码由6个部分组成,共32位,增加6位。修改的内容有:
  1.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由原来15位扩大到18位。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一些新登记注册企业的税务登记识别码已增加到18位的要求。
  2.增加第5部分“企业税款缴纳方式及财务核算方式代码”(详见《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及产品代码编制规定》)。
  (二)编报要求从2001年各地编制和使用企业代码的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月份之间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代码不一致;企业数据库中使用的代码与代码库中的代码不一致;企业代码修改后没有及时填报《企业代码修订表》。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区局对企业数据库数据的汇总分析。各地在编制和使用2002年企业代码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了保证2002年企业代码与2001年企业代码的连续性,各地在编制2002年重点企业代码库时,应直接从2001年代码库或数据库中读取代码,在此基础上,增加增补企业的代码和增加第5部分“企业税款缴纳方式及财务核算方式代码”的内容。
  2.今后企业代码如有变更,各地应及时填报“××年度重点税源企业代码修订表”(表样由各地参照2002年度代码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3.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数据库中的代码的审核,确保当月数据库中的代码与前面各月数据库使用的代码一致。
  三、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数据库数据质量针对目前重点企业数据库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必须把提高上报企业数据库数据的质量作为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点。首先,要提高认识,重视企业表和产品表的每项指标的填报,不得认为因某一项数据指标不重要而不填报或者不认真进行审核。监控工业企业的产品表不得空缺,必须完整地填写各项数据。第二,要求各地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使其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填报口径,把握各指标间以及企业表与产品表之间的勾辑关系。第三,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补报,对下级单位上报的企业数据错误较多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四、加快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网络建设步伐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区纳入全国重点税源监控系统监控的重点企业有1000户左右,约占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9%。从这个比重看,监控的企业数量偏少,少数地、市、县局甚至仅仅上报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企业数据,而没有建立自己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有的地方监控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仅仅把其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作。2002年区局要求各地要加快地市级和县级重点税源监控网络建设步伐,积极配合新征管法的推行,建立本级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同时,通过督促企业认真填报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和产品表),促使企业不断完善会计核算,规范纳税行为。已建立监控制度的要不断扩大监控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全国统一的监控系统中监控。
  五、关于2001年重点税源数据年报的要求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2001年区局监控企业税源状况年报的填报工作。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表不得空置不填,如果填报多项产品的各项指标有较大困难,可以选择一种主要产品填报。各地上报区局监控企业税源状况年报的时间为4月20日以前。上报网址为:center/jitong/重点税源监控/2001年年报。
  六、2002年基层表参数及测算分析参数拷贝网址centre/jitong/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及参数/基层表参数/2002年/2002zdsy.sprcentre/jitong/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及参数/测算分析系统/2002年各地要按照新的指标体系,抓紧时间布置,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与征管 鄂国税函[2010] 2010/8/1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 闽国税发[2006] 2006/11/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及重点企业税源 粤国税函[2004] 2004/6/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地税函[2005] 2005/10/2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 云国税函[2001] 2001/6/1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 闽国税发[2009] 2009/10/1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 晋国税函[2004] 2004/4/2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与征管状况 冀地税发[2010] 2010/3/1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 鲁国税函[2005] 20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