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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发[200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3-7
实施时间: 2008-3-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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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解决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认真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领导要带头学习,全面掌握新法主要内容,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劳动仲裁员和调解员要认真领会法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积极参加省统一举办的领导干部和骨干培训班,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社会效果,要防止宣传声音过杂、太乱,防止发生宣传负面效应,力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注意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对本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注意掌握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新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本地贯彻实施新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法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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