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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征科[201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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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市地税票证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现决定七种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787**、23100**788**、23100**789**、23100**790**、23100**791**、23100**792**、23100**793**)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述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请各分局抓紧做好有奖定额发票的收缴工作和库存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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