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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8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5
实施时间: 2004-5-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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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443号)精神,同意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97万元(详见附件)。所属企业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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