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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衡山县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9]8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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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请示》(山政〔2009〕1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授权,经核实,你县大源渡坝区工商企业较多,人口较集中,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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