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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质监系统计量学会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108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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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监局:
  《关于我省质监系统计量学会申请培训收费许可的函》(粤质监财函〔2009〕513号)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98〕1号文的规定及你局提供的法律法规等依据,现复如下:
  一、你系统计量学会对计量检定员等进行的培训不属于强制性培训,其收费标准由计量学会根据实际成本支出等自行制定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对计量检定员等进行的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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