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3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中关于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后,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应调低其应税所得率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经研究,现将我市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一律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6

建筑业

9

饮食服务业

9

娱乐业

19

其他企业

9

  二、调整应税所得率后的其他相关问题,将另文明确。
  2006年11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7]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8/10/18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纳税人应税所得率执行标 沈阳市地方税务 2012/1/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所得税 湖地税政[2007] 2007/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1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 宁地税发[2012] 2012/1/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社会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5] 2005/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网吧行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 厦地税函[2013] 2013/10/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闽国税发[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