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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预[2006]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4-13
实施时间: 2006-4-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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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省直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7号)要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全面实施。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从源头上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收入分类。按照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要求,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按国际通行做法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形成了一个既可继续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执行预算,又可根据需要汇总、分析整个政府收入的分类统计体系。
  (二)支出功能分类。为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较系统清晰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
  (三)支出经济分类。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原支出目级科目的基础上拓展,并设类、款两级。类级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满足部门预算编制和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改革完全到位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做了什么事,怎么做的,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二、新旧科目衔接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涉及面广,环节多,比较复杂。为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现就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科目体系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问题。按照“先立框架,平衡过渡”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的实际,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当前原则上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不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不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二)关于法定支出的考核问题。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并方便操作,经财政部与全国人大预工委、财经委协商并经国务院批准,改革后在安排教育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按原口径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及社会有关方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关于支出经济分类如何使用问题。支出经济分类用于反映政府和单位支出的具体用途,是细化预算编制、组织单位会计管理核算的重要工具。各地、各部门可根据现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选用科目,暂不作统一要求。
  (四)关于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配套问题。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由财政部负责统一修订。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其他相关制度作相应调整。
  三、改革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附后),对培训工作、数据转换、2007年预算编制、软件调整以及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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