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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加油卡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13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失效时间: 2011-1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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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定加油卡卡片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有利于促进对加油卡的管理和避免浪费。经研究,同意你司对加油卡继续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每卡20元不变。
  你司要加强对加油卡发售收费的管理,加油卡发行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加油站对持币和持卡购油的用户要一视同仁,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逾期如需继续收费,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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