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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讨论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文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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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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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章 表彰与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表彰在财务会计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职业良好形象,激励中机联系统广大财会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提高中机联会计工作水平,规范中机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由中机联资产财务部负责组织,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
  中机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与全国和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同年进行,一般比全国和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提前两个月进行即在第3年的5月份举行,如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提前,中机联评选表彰工作也适当提前。
  第三条 中机联成立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财务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中机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机联管理的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的现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参加中机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年检合格;
  (二)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三)目前从事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财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五)认真执行中机联颁布的各项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中机联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长期工作在财会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会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改善财会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财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除上述条件以外在财会工作中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六条 对因在财会工作中违法违纪受过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会计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推荐名额。会计人员在20人或2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3名候选人,10人至20人的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10人以下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第八条 评选表彰名额。中机联先进会计工作者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10人。评选表彰实行差额评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确定当年评选表彰名额,差额率不低于20%,即最终确定的评选表彰名额不高于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总数的80%。
  第九条 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有组织的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并按照规定名额报送。即:由候选人所在部门推荐,经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同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后,签署意见报送。
  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组织填写《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整理先进事迹等材料,将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第十条 初步审查。评选表彰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或材料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要求所在单位重新推荐或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中机联有关领导、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相关单位财务负责人组成,中机联资产财务部负责人为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中机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
  第十三条 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候选人得分高低顺序和差额比例,遴选出正式候选人,在机械工业财务审计网和中国机经网进行公示。
  公示意见应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审定。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具体情况、打分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先进会计工作者。
  第四章 表彰与罚则
  第十五条 通过评选获得表彰的会计工作者,由中机联授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对获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中的特别优秀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推荐其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第十七条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其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在10年内不得参加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机联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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