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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注税发[2009]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5-15
实施时间: 2009-5-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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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开展2008年、2009年度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9年4月30日前取得资格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时间:2009年5月至7月底。(请各地将确定好的年检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于6月3日之前报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年检内容:
  1、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规定的后续教育培训。(各省辖市可组织后续教育培训或要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购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编写的培训教材自学);
  2、检查会费交纳情况;
  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年检地点及联系电话:由各省辖市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会)。
  五、非执业会员年检需要递交的资料:
  1、填写并提交《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表格下载网址:政务公开规范表格下载,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未领取的请填写《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2004年以后不需提交)、《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原件、两张两寸彩照。
  如会员证或手册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时不要写明遗失的证书号),携带公告原件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补证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六、年检要求
  1、各位非执业会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
  2、以前年度会费未交的,应在本次年检时一并补交;
  3、无故不参加年检者将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书。
  4、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加强联系,分工协作,负责年检的人员应对当地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在其《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的“知识更新情况登记栏”填写“已参加后续教育”;在交纳会费情况登记栏填写2008、09年度会费已交;在年度验证登记栏加盖非执业年检专用章后当场发还给本人。
  5、年检结束后,各市需要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会)的资料有:编制《**市非执业会员情况统计表》电子表、《非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电子表、《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格式附后)(表上照片实贴一张,虚贴一张)。
  6、各市收取的会费及培训教材费汇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帐户:
  户名: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帐号:07741429102600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附表:1、《**市非执业会员情况统计表》
     2、《非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
     3、《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4、《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9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表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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