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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09]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20
实施时间: 2009-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700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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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的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优惠政策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执行。
  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项目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收取。
  三、原省物价局苏价服[2008]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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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111222333aa   2011年6月1日
非常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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