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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6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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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09〕158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0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2009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做好2009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1.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度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财政决算打好基础。
  2.切实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和培训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统筹安排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要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3.进一步发挥决算分析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财政决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财政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在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其他有关事项
  1.财政收入决算数字。本年度终了后不设国库决算整理期,直接由商业银行代理支库编制年度各预算级次收入的对账单一式六联(中央级七联),财政部门在帐表核对一致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对账签证工作。财政部门留存一联,一联报送市局国库处,一联附在《2009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后。
  2.2009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月报应于2009年12月31日下班前通过专线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需经国库处审核确认),于2010年上班第一个工作日中午前上报中央级、市级、区县级的国库对账单(派专人送达)和盖区县财政局章的财政收支年报表(用B4纸打印)。报表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
  3.各区县财政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需编写决算说明书,总结一年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并另行编写决算附注、财政收支平衡及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总结。
  4.为确保年终财政支出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在上报年终月报后,支出“类”“款”“项”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5.各区县应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2009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09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及文字材料各一份,并分别抄送同级审计局。
  6.各区县《2009年财政总决算报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下发。各单位在决算表中不得自行增减表格(分析表中可以增加报表,不可以删除报表),也不得在决算表表格中自行增减项目或改动表格格式。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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